图书馆安全工作规定
一、认真贯彻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决定,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管理从严”的方针,做好“五防”工作。
三、认真贯彻《防火监督条例》,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熟练掌握灭火技能,书库、阅览室、资料室内严禁吸烟,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四、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灭火器位置固定。
五、馆内设备、设施、计算机等谁使用谁保管,图书资料管理员要明确责任,做到不丢失、不损坏。
六、下班前要认真巡视,避免读者滞留书库,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到人走灯灭。
七、非本校人员进入图书馆要认真登记,带出物品时需经本馆负责人签字或本馆人员送出才可放行。
八、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九、对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报学院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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