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保证藏书正常流通,做好图书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如下:
一、借阅证注册
师生凭一卡通到图书馆借阅图书。学生读者将由图书馆按照教务处提供的姓名、班级、学号等相关信息统一办理注册。
二、书刊借阅权限
1、本馆对读者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凭借阅证到各书库、阅览室阅读或借阅图书。
2、必须使用本人一卡通借书。每证限借册数及天数如下:
(1)学院职工:限借图书10册,借期180天。
(2)在校学生:限借图书3册,借期30天。
(3)读者协会会员:限借图书5册,借期30天。
所有图书均可续借1次。
3、及时归还所借图书,超期按照相关规定罚款。
4、期刊、报纸不外借,只供读者在阅览室内阅览,严禁带出室外。
三、借阅注意事项
1、读者进入书库、阅览室必须衣冠整洁,禁止携带提包、书刊等物品进入书库。违者,管理员有权拒绝入室。
2、借阅证只准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严禁代借图书。如有持他人证件入馆借阅的,一经发现,扣留证件,并暂停双方借阅权限1个月。凡不经本人同意持他人借阅证借书者,一律按偷窃图书处理。
3、读者在借阅时应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或缺页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章标记。否则,在还书时如被发现,由借阅人承担责任。
4、妥善保管一卡通,如有丢失立即挂失。在挂失之前产生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
5、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偷窃书刊处理。
6、自觉爱护书刊。读者借回图书后妥善保管,以免丢失;避免折页、撕页、污损,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7、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退学离校前等要还清所借图书,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8、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而不服从管理者,从重处罚直至取消图书借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