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读者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读者协会的组织结构和活动,提高会员素质,促进阅读与文化交流,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读者协会是由在校大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组织,其宗旨是弘扬书香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和文化素养。
第三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读者协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服务广大师生。
第四条 大学生读者协会依靠会员自身的力量和广大会员的积极参与,自愿加入,由图书馆指导老师统一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读者协会的主要组织机构为主席团。
第六条 主席团是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读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确定协会的重大决策。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部长组成。
第七条 主席团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八条 部门是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读者协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包括:组织策划部、读者服务部、宣传编辑部、办公统计部、通讯外联部,副部长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读者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与协会的各类活动并提出建议。
2. 参与协会内职务选举和投票表决。
3. 利用协会资源,包括图书、设备等。
4. 参与学术交流和学习培训等。
5.优先参与图书馆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6.提升图书借阅权限。
第十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读者协会的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和建设出力;
3. 珍惜和保护协会资源,如图书、设备等;
4. 维护协会的声誉,不从事危害协会和学校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活动开展与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读者协会应当定期组织阅读推广活动、文化讲座、读书分享等,并可以开展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合作,提高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力。
第十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读者协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对协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第五章 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会员,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读者协会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止其工作职务、暂时或永久取消会籍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读者协会主席团所有。
第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应由执行委员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